靈理治療主要概論
從疾病的診療看,當人身體的生理功能顯出一些病症,使日常活動的精力和能力減少時,便需要醫療的處置,好讓病症停止以回復健康的狀態。此即「治療」的意義。
同理,靈理治療則是指一個人犯罪墮落後(包括吸毒),靈性死亡與神隔絕,必須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人的悔改和神的道治療人成長過程中內心所留下的負面痕跡,並從神的愛中得醫治,使人與神和好,與自己和好,與他人和好,使他人與他人和好,也使他人與神和好;而在與神和好後,仍舊藉著神的話,不斷地被聖靈充滿而活出真正得救、重造的生命意義與價值。所以,靈理治療亦稱為「福音戒毒」,也就是對人靈裡作深入徹底而全然的「屬靈治療」。
靈理治療的核心,完全來自於神的真理,亦是主耶穌基督自己本身。公義的神為了每一個違背、觸犯祂所定道德標準的罪人,差遣獨生子—無罪的耶穌基督,代替人的罪惡被釘死在十架上,以寶血的愛代贖了人的罪。因此,靈理治療的重點不是只注重在「戒毒」一事上,而是因著信靠主基督,靈性得以覺醒,與神和好;一旦靈性覺醒就會使人的品格、意志和行為都有實際的改變,且改變到足夠讓戒毒學員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當然,因著吸毒、藥物濫用而引發身體器官嚴重的症狀或後遺症,是需要接受醫生診療的,如肝病、腎臟病、肺病、心臟病等。可是這些「病症」與吸毒的「病因」不同,吸毒、戒毒都是關乎生命的問題、罪的問題,一定要靠耶穌的寶血、聖靈的能力和神的道,才能改變吸毒者靈裡根本的問題,並切中需要,幫助他從罪中得釋放。雖然,戒毒可倚靠經驗一試再試,也可倚靠其他治療法戒治,總有成功的案例,但是改變生命絕對無法僅靠經驗就能成功。詩篇六十二章11節:「神說了一次、兩次,我都聽見,就是能力都屬乎神。」所有的能力都屬乎神,包括戒毒的能力,也唯有主耶穌的救恩、聖靈不斷的充滿與引導,才能解決吸毒者依賴毒品的意念,幫助他過一個得勝的生活;也唯有主耶穌無條件的愛,才是吸毒者靈魂唯一的生命泉源。
所以,晨曦會福音戒毒的靈理治療一直以來,都不是強調症狀治療,而是從人之根本上著眼,達到完全根除毒品的需求。雖然晨曦會靈理治療的方法可以歸類為Therapeutic Community(簡稱TC)的集體治療,以同儕團體的互動關係來互相約束、互相幫助,藉此影響戒治學員對毒品的認知與使用行為;但是整個治療模式的理論與內容則是根據基督教信仰─神的道,作「屬靈治療」之根本,靠著主耶穌的救贖得到治療,使戒毒者由認罪悔改中改變其原本偏差的人生觀與價值感,幫助戒毒學員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
從工作的結果來評鑑,靈理治療是賦予戒毒學員一個新的意義系統(meaning system),不但讓戒毒學員對生命有一個新的希望,且對戒毒者生命之後繼成長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在許多戒毒治療中如藥物醫療、心理治療、行為治療等方法裡,靈理治療無疑地帶給吸毒者另一個新的起點。
晨曦會所使用的靈理治療模式,與TC的治療方式雷同,但是在內容、執行上卻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靈理治療是在同儕團體中先興起了一群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且經歷了屬靈的重生得到了新生命,成為「副專業輔導員(Para professional)」3的戒毒者(或稱為過來人,其中有人被按立為牧師、傳道人),他們的言行舉止都有實質的改變與流露,進而活在其他戒毒學員的面前,引導他們,堅固他們,並且造就他們;當中有幫助的行動、有同理的關係;以生命影響生命,生命堅固生命的方式,亦是聖經中門徒傳承的異象使命!近年來,也有一些沒有吸毒背景的基督徒、傳道人(或稱為非過來人)、社工、心理輔導員願意委身投入作教育、輔導、行政的工作,與戒毒過來人一同成就神的事工。
由於神使用這項事工,使得晨曦會在香港、台灣、金三角一帶(泰北、緬甸)以及印度均有具體的工作推展,一律在食宿、教育上完全免費的幫助各國戒毒朋友(不收費的原因是:恩典都是白白從神得來,也應白白捨去)。只是,投身在福音戒毒的服事者,是要把時間、心血全部投資在有異象、全然委身給神、委身給同工、委身給戒毒者的裡面;願意付上所有代價、讓神的旨意成就在他身上的人,因為福音戒毒絕對是一項緩慢、費時、必須負責任、下功夫的工作;如果一心只想走捷徑,速戰速決,認罪悔改信耶穌就算完成的話,只會功虧一簣,讓戒治學員自以為成功卻無法達到成聖的生命,並且不把榮耀歸給神,造成整體事工的虧損,實非神的心意。